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以及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室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装修楼层建筑的原平面图,原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图; 3、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改建、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装修楼层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材料表及说明,新设计的消防设备<电施、水施、风施>平面及系统图。)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在送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五)文化娱乐场所需提供《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六)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工程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